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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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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农[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该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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