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该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