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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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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垫江府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精神,结合《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到2010年,力争全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城镇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消防规划(具体见附表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3个一般镇、4个一般镇、4个一般镇、3个一般镇、2个一般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消防车辆(具体见附表2)。消防大队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执勤车辆装备时间和数量分别是:2006年1辆、2008年1辆、2010年1辆。

  (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器材(具体见附表3、4)。消防大队按国家标准配齐特勤班器材装备和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并完成备份。特勤班建设分三步走:2006年启动,2007年续建,2008年完成。

  (四)城镇公共消火栓建设(具体见附表5)。县城区实际补建151个消火栓,各乡镇实际补建201个消火栓。

  (五)各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至少要购置1台手抬机动泵、200米灭火水带、2支水枪或1台消防专用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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