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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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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艺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创效益,为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杭文社[2006]号)。
  二、申报名额
  每区县(市)限1-2名(已被命名为省级民族民间艺术家的无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报,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者资格,核实业绩、成果后,报经同级政府审核、签章,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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