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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外[2006]121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12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3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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