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领导小组
2.1.1市领导小组组成
2.1.2市领导小组职责
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I
级预警
3.4.2
II
级预警
3.4.3
III
级预警
3.4.4
IV
级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
I
级响应
4.1.2
II
级响应
4.1.3
III
级响应
4.1.4
IV
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物资保障
6.2.6经费保障
6.2.7社会动员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面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及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1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台(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2.1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