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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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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 现将《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为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一、增加科技投入
  (一)确保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省、市、县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要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较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初步建成创新型甘肃的要求相适应。
  (三)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改革各级科技计划体系,适当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领域和重大专项。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重点解决支撑经济发展中创新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扶持力度。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财政投入。
  二、加大税收激励
  (五)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政策。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七)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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