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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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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保障基层政权运转,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发展乡镇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壮大地方和全省财政实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乡镇财政自主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支出范围明显缩小,特别是不少乡镇的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日渐显现,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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