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局部自然灾害频发。前郭、乾安发生了破坏力较强的地震;伊通、磐石、龙井、九台等县(市)遭受洪涝、冰雹和泥石流灾害;公主岭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袭击。灾害造成灾区大量民房倒塌、受损,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我省抗灾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救灾工作进行部署,并及时安排救灾资金投入灾区救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迅速行动,及时为灾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资和人力保障。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