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全国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巩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巩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底,全面强化我市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宏观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