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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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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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