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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的规划建设活动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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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的规划建设活动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04)60号)精神,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已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并作为城市“南拓”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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