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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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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开拓农牧区市场,做好为农为牧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牧区建设规范的“农家店”,构建新型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牧区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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