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是在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