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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赣江丰城同田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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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水政法字〔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赣江丰城同田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


宜春市水利局:
 你局《关于上报赣江丰城同田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请示》(宜水政字[2006]13号)悉。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应急规划》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开采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其中,第一期的开采期结束后,一天时间用于第一期采砂船只撤出采区,第二期采砂船进入采区,换班期间不得进行开采)。开采区域为赣江丰城同田段龙务洲采区。采区分两期进行轮流开采,每期一个月,控制采砂船只为22条,控制总采量为220万吨(各采区坐标、控制采量、控制船数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赣江丰城市同田段河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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