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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贸易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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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贸字[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贸易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贸字[2006]95号
 
 
各区县财委、财贸办(局)、商贸办、贸易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流通部门: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经贸流字[2006]300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有关企业重新申报。我们在积极推荐“山东老字号”的同时,将认定首批“淄博老字号”, 保障我市有更多的老字号能够上榜“山东老字号”,从而角逐“中华老字号”。只有被认定为“淄博老字号”的品牌,才有资格推荐认定“山东老字号”。 根据省经贸委的有关要求,申报“山东老字号”的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认定、公示等相关费用。请各区县将申报材料(参照《 “山东老字号”申报表 》要求的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市贸易局流通科。
  联系人:任文力   联系电话:3182536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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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首批“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流字[2006]30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财办、贸易办(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枣庄市服务业办公室: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据调查,我省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以及服务等行业,是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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