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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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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明政文〔2006〕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更快更好发展,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2006年6月1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三明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加快推进三明电网建设和发展的会谈纪要》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现就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协调组织机构
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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