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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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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日

 

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2006—2010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和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食品消费四个环节,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放心工程,推进诚信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初步形成省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微生物污染与化学性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明显减小,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者的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趋于完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框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率大幅度下降,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具体目标是: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保持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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