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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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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结合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机制,消防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力争全省消防事业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具体目标是: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全省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7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6元以内,亿元GDP火灾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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