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根据省交通厅、监察厅、纠风办、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劳动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厅、局《关于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06]52号)以及《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06]79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稳定、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在抓宣传、抓落实、抓深入、抓成效上下功夫,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落实总量调控政策,解决供求矛盾,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确保行业稳定。 (二)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 (三)彻底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包养黑车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坚决遏制“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努力做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行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行业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提高出租汽车企业的整体素质,企业形象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为重点,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