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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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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鞍山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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