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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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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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