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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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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促进全市投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核,把好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
  (一)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核,严格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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