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安监管字(2002)103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