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府办〔2006〕174号


  为进一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的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当前实际,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环节,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环节。随着我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以及食品消费层次、消费结构和消费者组成的日益复杂,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食品流通场所开办管理单位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继续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健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确保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
  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是针对我市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