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1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制定的《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

     

  “十一五”期间,为促进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促进机电、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施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全面提升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和效益,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二)工作目标: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