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制定的《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 “十一五”期间,为促进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促进机电、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施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全面提升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和效益,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二)工作目标: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