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洪府厅发〔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 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推进“一村一品”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称“基地”)是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各类中外专家的技术、项目、资金、信息、知识等优势,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用一支流动的专家队伍带动培养一支稳定的农村人才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