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工会  
【发文字号】 淄教党委字[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
淄教党委字[2006]30号


  近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6年高考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文理状元均落户淄博。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专门发出通报予以表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生活上付出了很大代价和牺牲。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教育,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就全市教育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内容要求
  1、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权利,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