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村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盐委办〔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村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委办〔2006〕84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三真”要求,进一步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委办(2005)107号)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干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