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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  根据《关于下达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抚办字(2006)71号)和《关于调整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抚办字(2006)76号)文件精神,和9月12日召开的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决定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  一是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对负责实施的项目尽快通过市场机制,依法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方案严格进行论证,严把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关,决不能出现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的“三边”工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二是所有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要体现快节奏、高效率,也必须按法定程序履行必须报批的相关手续。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待办时间;
  三是各项目要千方百计节约资金,精打细算,省钱多办事,小钱办大事,决不能大手大脚、挥霍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与建设无关的开支上;
  四是所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等,都要由项目业主单位,即牵头单位签订,不能由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出面签订;
  五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目,以便随时掌握工程实际投资情况。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公益性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派专职会计,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  六是所有建设项目,凡土建需要填方的,除就近利用挖方余土外,一律取用河砂,不得挖山取土。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  附件:
1、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  一、立项审批工作
  (一)简化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内容。将立项所需的项目建议书改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只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年限等主要内容。在项目同时具备土管、城建、规划、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市发改委在3天内进行审批,力争做到即到即办。
  (二)除须经省发改委审批和争取国家投资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一般不再审批项目可研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审批的,审批时间由20天内减为7天内。
  (三)对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市发改委不再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3000万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市发改委在规划设计审查组提出意见后,将在7天内组织专家评审,2天内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待设计部门修改完善后,即到即办。
  (四)对于需要省发改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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