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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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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4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两社两化”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现就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重大战略举措。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其改革与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沟通城市与乡村,联系工业与农业,连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对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具有生力军作用。作为以流通服务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密切联系农民,把服务延伸到村入户的独特优势,整合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作为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对于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两社两化”建设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转化体制和机制,提高了为农服务水平,树立了为农服务新形象。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找准自身改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结合点,把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主动介入,积极行动,争做贡献,争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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