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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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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2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化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2006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八八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丽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执政能力、地区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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