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工业区应急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76号
《深圳市大工业区应急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0月11日
深圳市大工业区应急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大工业区应急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方便使用,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应急工程特点及大工业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