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20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