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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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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20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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