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3应急指挥中心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4.3信息资源采集 4.4紧急处置 4.5医疗卫生救护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公众动员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4.10新闻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险理陪 5.3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6.7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正定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8.2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正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含负责子预案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正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武装部、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质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总社、工商局、气象局、工业促进局、驻正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和县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