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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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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6〕20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6〕20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龙岩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09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市场整规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强化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行业自律。
  (一)重点区域:农村药品市场、城乡结合部、省际和区域结合部。
  (二)重点对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较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县以下医疗机构、个体承包门诊部、民办医疗机构、学校和厂矿医务室。
  (三)重点品种:热销品种,媒体广告频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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