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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对2006年度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采砂权拍卖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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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水政法字〔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对2006年度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采砂权拍卖方案的批复


南昌市水利局:
 你局《关于对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采砂权实施拍卖的请示》(洪水水政字[2006]49号)悉。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应急规划》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2006年度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河砂开采权拍卖活动由你局组织实施,邀请同级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本次拍卖的可采区为:赣江南昌县段东新采区,年控制采量100万吨,控制采砂船6条;富山采区,年控制采量110万吨,控制采砂船6条。拍卖开采期限均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底止。在开采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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