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对2006年度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采砂权拍卖方案的批复 南昌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采砂权实施拍卖的请示》(洪水水政字[2006]49号)悉。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应急规划》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2006年度赣江南昌段东新、富山采区河砂开采权拍卖活动由你局组织实施,邀请同级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本次拍卖的可采区为:赣江南昌县段东新采区,年控制采量100万吨,控制采砂船6条;富山采区,年控制采量110万吨,控制采砂船6条。拍卖开采期限均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底止。在开采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