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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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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信字[2006]24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规范全省各级安监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加强安监门户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安监系统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安监部门为民服务的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请各设区安监局将此《暂行办法》转发至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二、明确网站管理分工,责任到人
  各级安监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本局网站负责,并安排专(兼)职人员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和信息更新,确保网站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各级安监部门、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为省局网站信息员,负责向省局网站报送各类上网信息。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10月20日前将本局及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安监局信息员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信息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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