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请各单位结合银行账户清理,对现行内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设置的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建立财政资金风险防范体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