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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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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请各单位结合银行账户清理,对现行内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设置的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建立财政资金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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