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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及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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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5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及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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