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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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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交通局制定的《甘南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甘南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中:乡道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村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第五条 甘南州交通局作为工程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如下达任务、技术业务指导、施工图设计批复、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资金、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对工程竣工后的养护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六条 各县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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