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陇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大力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不包括下列情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