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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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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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