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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通知
石政办发〔2006〕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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