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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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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6〕16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战略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企业运用商标品牌战略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商标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发展水平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所拥有商标品牌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有效带动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改变过去只靠增加产量来增加利润的单一增长模式,向管理要效益,向品牌要利润,努力创立驰、著、知名商标,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利润快速增长。
  二、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制订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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