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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十部委(局)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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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6]23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十部委(局)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
川办函[2006]236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各地退耕还林的总体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请报送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退耕还林摸底调查是国家研究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事关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数据填报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认真填报有关表格,相关部门要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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