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6〕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省能源供应形势严峻。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建设经济强省、改善人民生活、迈向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急剧增长。2005年全省消费能源2.36亿吨标准煤,总量居全国第一位。与此同时,由于能源地质储量不足,“十一五”期间新增用能将主要依靠从省外调入,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 2.节能是一项紧迫任务和长远战略。多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节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能耗高、能效低、浪费大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而且必将影响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因此,必须把节能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采取坚决有效的节能措施,走节约发展之路。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旨,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高耗能行业和千户高耗能企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节能法制建设和执法监察,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4.目标任务。“十一五”全省节能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到1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2%左右(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全社会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总体能耗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三、节能的重点领域 5.大力推进工业节能。 ①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海洋综合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2010年提高到35%。 ②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降耗。以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能力为方向,提升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实现传统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聚集度,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③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冶金行业:采用节能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发展薄板、涂层板、大型H型钢、合金钢材等新型优质钢材,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水泥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电力行业:新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实行热电联产,新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电厂必须采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改变平均分配发电量的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优化调度燃煤火电机组发电,节能机组多发电,高能耗机组少发电或者不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化工行业:发挥资源优势,以大型化、集约化、精细化为方向,促进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煤化工等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集聚发展。 ④抓好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改步伐。千户重点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要完善能耗定额、统计等基础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能量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公报、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对千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⑤加快淘汰高耗能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强制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