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现将《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行为,依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参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下列范围为高新技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