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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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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现将《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行为,依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参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下列范围为高新技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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