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林业局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五届四十五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林业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