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盐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