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限制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等法律法规,定于2006年10月至12月在我市限制养犬区(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开展限制 |